滨州市文旅局提醒广大市民:向不合理低价游说“不”


    随着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,假期外出旅行的人群逐渐增长,但是一些消费乱象越来越多。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于2013年开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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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游法》对“低价团”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:

    “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

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但是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

    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,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,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,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。”

    文化和旅游部近日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,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:一是以免费旅游、购物(会员)送旅游、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、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,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;二是未经许可,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。保险、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,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旅游产品。

    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,在旅游消费时,一定要选择合法、正规旅行社,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;理性消费,不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,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,降低消费风险。文旅部也在官网上发布了以俱乐部或者户外活动、养老养生会员充值、保健品赠送旅游、“零团费”旅游等形式的一批指导案例来提醒广大的消费者,谨慎选择,维权的成本要比选择成本高很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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